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折断树枝被拘 错羁获得赔偿
王红旗 王圣志

  据新华社 邻地的苹果树枝伸进自家麦地,影响小麦收割,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农民陈爱荣将“过界”树枝折断,竟被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关进看守所度过了58天。陈爱荣近日申诉至宿州市检察院,获得了国家赔偿。
    陈爱荣家的小麦地和本村李家的苹果园相邻,苹果树枝叶繁茂,伸进麦地,造成大型联合收割机无法收割。2004年6月10日,陈爱荣下地割麦时,只得将邻界的38棵苹果树枝条折断。
    陈、李两家发生纠纷后,李家到派出所报案。宿州市埇桥公安分局随后委托埇桥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折断果树的经济损失进行估价,由于数额较大,涉嫌犯罪。当年8月1日,公安机关对陈爱荣刑事拘留。8月12日,区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陈爱荣批准逮捕。
    陈爱荣认为价格认证中心的估价过高,不能接受,要求重新估价鉴定。由于损失数额太小,陈爱荣的行为达不到定罪的数额标准,当年9月27日,公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释放陈爱荣。2005年12月,埇桥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案件。
    随后,陈爱荣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在遭到拒绝后,陈爱荣向宿州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宿州市检察院作出决定,责令区检察院赔偿陈爱荣错误羁押赔偿金人民币4521.4元。